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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5-09-19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2015年917日下午,院党委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对《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集中学习。

李振兴书记指出,全面落实《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是我院办学的根本核心。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进行过改革领导体制的探索,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

李振兴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明确党委在学院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全体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其次,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孙西欢院长在学习后指出,《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做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多年来,我院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努力构建和规范“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下一步要在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下,结合我院实际,继续修改完善我院的《党委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配合,勇于承担责任,不扯皮不推诿不越权,确保学院的和谐发展。

会上,全体党委成员围绕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畅谈了学习认识和体会,着重将《实施意见》与学院已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对照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副书记、院长孙西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龙改、景国栋、王启亮,党委委员、新闻办公室主任淮占民参加了会议,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李振兴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