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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章程》通过省教育厅核准

2016-04-12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核准通过了《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标志着我院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我院于2013年启动了《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建设工作。在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通过认真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研讨,数易其稿,历时近三年。经过二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省水利厅同意,2015年7月提交省教育厅,并于2016年3月10日获山西省教育厅正式核准生效。
    《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九章,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院、基本职能、内部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与后勤、安全、附则等。《章程》理顺了我院内部治理体系,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界定了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机制,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为学校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章程》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学院将《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章程依法实施。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